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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盜接者判刑遭反對! 朱鳳芝:為何偷麵包就要判刑?

2009年12月23日 11:42

  • 對於立委提案應對有線電視盜接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罰,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若用刑法處分,恐不符比例原則,應該提高民事罰鍰比較適當。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有線電視盜接者是否應該處以刑責,今(23)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掀起廣泛討論,面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和部分藍綠立委的反對下,身兼會議主席和提案立委的朱鳳芝表示,「請NCC在6個月內提出一個既可保障收視戶,又可維護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權益的辦法。」不過,朱鳳芝也說,「偷麵包的行為也是有非屬排他性、非屬耗竭性和非屬稀有國家資源,為何這種行為就要以竊盜罪論處,而盜接者卻不用。」

根據現行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規定,「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費用。其造成系統損害時,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收視費用,如不能證明期間者,以二年之基本費用計算。」

不過,因這樣的處罰仍無法遏止有線電視盜接事件,國民黨立委朱鳳芝日前提案增訂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之1,未來將對於盜接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提供相關器材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表示,對於盜接者要處罰二年之基本費用已經很重了,沒有必要動用到刑法處分,尤其針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修法,「實在有點太超過了」。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則說,現有法令要求民眾自己提證明澄清沒盜接,已經相當擾民,現在又要以刑法管制,「恐怕會引起民怨」,立法院應該謹慎處理。

NCC副主委陳正倉也認為,畢竟盜接行為有非屬排他性、非屬耗竭性和非屬稀有國家資源,因此若用刑法處分,恐不符比例原則,應該提高民事罰鍰比較適當。

面對NCC與藍綠立委均持反對態度,身兼會議主席和提案立委的朱鳳芝表示,「請NCC在6個月內提出一個既可保障收視戶,又可維護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權益的辦法。」

不過,朱鳳芝也不忘替自己辯護,「偷麵包的行為也是有非屬排他性、非屬耗竭性和非屬稀有國家資源,為何這種行為就要以竊盜罪論處,而盜接者卻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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