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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購物台無損民眾權益 NCC:不是只有購物台能SHOPPING

2010年2月4日 10:09

  • 遭疑黑箱作業,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絕對公正。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東森購物今(4)日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頻道變更申請案表示,NCC未依照通傳會組織法第九條第七項規定召開聽證會,就做出上述決議,痛批NCC不平等。對此,NCC官員指出,「不召開公聽會,是因為民眾有許多管道可以購物,購物台並非獨佔事業,並不影響民眾權益。」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頻道變更申請案(U-Life取代東森購物),東森購物表示,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第七項規定,「委員會議審議第三條或第八條涉及民眾權益重大事項之行政命令、行政計畫或行政處分,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十節聽證程序之規定,召開聽證會。」

東森購物指出,因為此案牽涉全台灣500萬收視戶權益,所以曾在1月19日請求NCC召開聽證會,但未獲得回應,結果NCC卻召開審議會並通過頻道變更案,「難道我們要的只是一個公平法治的投資環境,真的有那麼難嗎?」。

對此,NCC官員表示,「不召開公聽會,是因為購物台屬於廣告託播,民眾除了透過購物台買東西外,其實還可以上街SHOPPING或網路購物,由此可知,購物台並非獨佔事業,並不影響民眾權益。」

NCC官員重申,「NCC絕對沒有偏袒任何一方,只要系統業者提出的申請合乎法規,NCC就會允許,至於業者之間的商業問題,可依循商業管道處理,如果提出訴訟,就交給法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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