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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老屋拉皮補助 11日起受理申請

(2010/02/12 14:00)

記者黃村杉/北縣報導

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今年編列了6千萬元,將補助老舊房屋進行整建維護,也就是俗稱的「老屋拉皮」,11日起,申請人檢附補助要點規定的相關文件,向城鄉發展局提出申請,經縣府都市更新委員會審議計畫內容後,就可核定補助額度,城鄉局歡迎縣民踴躍提出申請。

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陳耀東指出,今年度第1次的整建維護補助方案,是依照98年7月10日修正發布實施的「臺北縣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實施。因為都市景觀的美化,以「都市更新」為主要手段,都更除了拆除重建之外,針對大多數屋齡未達重建年限的房屋,更可以進行整建維護整舊復新,就像化了妝一樣,讓都市煥然一新增添新氣象。

99年第1次整建維護補助申請自99年2月11日起公告至5月31日止,只要臺北縣都市計畫地區內建築物屋齡達20年以上,且建築物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連續達5棟以上、或3層樓以上雙拼式建築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都可檢附相關文件向縣府城鄉發展局提出申請,每案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核准總經費1/4為原則,但歷史建物及歷史街區的整建維護,或個案情況特殊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本府核定者,補助項目總經費得酌予提高,以1/2為上限;但若是北縣公告的「整建維護策略地區」,像是板橋縣民大道兩側等8個地點,可以達到核准經費的3/4(請點選附件查詢)。

城鄉局更新事業科科長黃秀源說,民眾申請此項補助可分別以2種模式提出申請,第1種方式是整建維護以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程序辦理者,申請者可併同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報核期間提出補助申請。第2種方式雖非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程序辦理,但經整合範圍內全部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經臺北縣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核准通過並決定其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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