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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車手求刑37年 檢座:詐騙集團太囂張

2010年3月2日 12:16

  • 詐騙900萬,檢一罪一罰求刑37年。

  • 士檢襄閱顏迺偉表示,被害人可能要存二年到六年才能存到被騙的錢。

  • 重懲!以月薪計,殺雞儆猴遏詐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在台灣所抓到的嫌犯,大部分都只是車手,罪刑幾乎不會判得太重;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陳彥章有鑑於此,將一名犯了9案的詐騙車手,以一罪一罰的方式,累積求處37年3個月的有期徒刑,希望嚇阻歪風。

台灣平均一周被詐騙的金額是以億來計算,為了嚇阻歪風,士檢日前針對一起詐騙案,將24歲的嫌犯求刑37年。這名詐騙高手因為騙了8個人,詐騙金額高達9百多萬,檢察官以普通月薪4萬元估算,被害人被騙了1年2個的薪水,對嫌犯求處1年2個月的徒刑,如此下來,詐騙的部分累積求刑19年、偽造文書求刑18年,合計37年3個月,應執行7年有期徒刑。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陳彥章表示,法律規定有期徒刑最高只有30年,法院當然不會依他求處的刑度做判決,但電話詐騙集團橫行,騙走許多被害人的積蓄,還造成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應以重判來遏阻,希望這種求刑標準,能讓法院重視電話詐騙集團有多囂張。

詐騙案件幾乎害得被害人無法繼續生活,在台灣抓到的嫌犯,也幾乎都只是一般車手,罪刑通常不會太高,為了突顯詐騙問題在台灣的嚴重性,檢察官才會大刀闊斧求處重刑。(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李詩慧、林翰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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