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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陸配及外配權益,應採同一標準公平對待
2010年4月18日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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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性仁,台北人,政大博士,大學兼任講師,中國五權憲法學會成員。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請勿隨意轉載。※劉性仁特區)
劉性仁
日前監察院完成陸配權益總體檢,發現到台灣對於陸配遭受歧視情況十分嚴重,並遭受到不公平待遇,對此,監院調查政府對陸配的歧視及不公平待遇之報告包括:
1.陸配結婚六年後才能取得國民身分證,而外配只需四年;2陸配申請入境需面談,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籍外配雖亦需面談,但其他國家籍外配免面談;3陸配長期居留每年限額一萬五千人,外配無此規定;4陸配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外配免保證人;5台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許收養大陸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養外國人則無此限制;6陸配設籍後滿十年始能擔任公職,相對地,外配歸化後即可擔任十一職等(含)以下公職,十二職等(含)以上才需等十年後;7陸配高等學歷不被承認,不利其就業,外配無此問題;8陸配犯任何輕罪均可能被迫離境,外配僅在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且屬故意犯罪者,才會遭廢止居留許可之處分;9陸配取得不動產之權利比外國人限制更嚴;10陸配無法加入工會,因許可辦法未訂,受到限制,外配則無此問題。而陸委會亦明確表明態度,行政院已要求有關部會檢視相關法律,做必要的配合修法。
上述十點的比較基礎為陸配與外配,所採取的將是同一標準對待,既無特別寬厚陸配,亦無特別嚴格,皆同樣對於自然人的尊重,然而事實是由於陸配對於台灣部分民眾來說,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以致於給予他們權利並不放心,說穿了這種歧視,便是意識型態作祟及政治偏執所造成的,更多的是觀念上的落伍及思想上的保守所導致這樣的現象。但馬政府必須從人的角度及大格局和法的一致性等觀念出發,對於這些陸配及外配,給予平等的對待與尊重,以落實憲法及法律上的精神。
職是之故,要改變民眾觀念上的一視同仁,必須要花費一段時間,固然現階段大陸對於台灣來說有其敏感性及政治敵對性,但畢竟人權無價,親情無價,這些配偶都已經願意遠離家鄉下嫁台灣,表示其經過一段思考與掙扎,台灣應給予同樣的尊重及對待,才不枉民主人權台灣之美名,同時也對得起這些陸配的另一半,甚至未來產生的新台灣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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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性仁,台北人,政大博士,大學兼任講師,中國五權憲法學會成員。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請勿隨意轉載。※劉性仁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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