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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停發撫卹金是遏阻自殺的良方
2010年6月10日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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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福生曾任彰化彰視新聞台三年餘,喜歡寫作訓練思想,曾於聯合、中時等報刊發表162篇文章。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李福生特區)
李福生
媒體報導,繼宣布富士康大幅加薪後,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於股東會對於12起員工自殺墜樓案有備而來,8日證實,已停止所有死亡撫卹金的發放,郭說最近雖有自殺者家屬要求高額賠償,但輕生絕對是最笨的方法,富士康之前對員工死亡的撫卹金極高,幾乎是一位員工十年的薪水。
先前,在富士康跳樓自殺事件頻傳後,為了防止跳樓事件再發生,傳出富士康在5月24日就已下達「防自殺動員令」,要求全體員工簽署同意書,內容提到絕不以極端方式傷害自己,並要求全員通報行為有異的同事,也會獎勵舉報者。不過,富士康員工對此深深不以為然,認為這是公司不想針對自殺做出賠償,因而紛紛拒簽,其後,此項簽署同意書在媒體報導壓力下,亦不了了之。
本質上,殘害自己的生命自殺,這是個人的極端行為,沒有人會認同的,員工至公司上班,若因公務受傷或死亡,獲得一定的賠償,天經地義,但若要公司因個人的輕生,付出巨額的撫恤金,這不僅於法於理不符,更會助長自殺的念頭,反正,跳下樓,死了,一家無虞,要問的是,當脆弱的意志有著如此為全家的大公義時,這難道不是自殺的催化劑嗎?
如果說,富士康的12跳,每個自殺者均獲得了巨額的撫卹金,那在此工作的二十五萬餘員工,那一天,工作壓力煩重,難以承受之際,都不循正常的管道紓壓,排解心中壓力,群起仿傚自殺跳樓,那給自殺者優厚的撫卹金,將不啻是令員工自殺的原兇呀!
故而,若是鴻海員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珍愛自己的生命,且不貪圖自殺後的撫卹金,就不應有貪圖撫卹金的念頭,應該認真的工作,而富士康除了應快速建立起運用同儕通報的自殺防治系統外,加強員工本身對生命的認知更為重要,為錢自殺最笨,而沒了撫卹金絕對是一帖預防一時想不開想自殺員工最佳的遏阻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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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福生曾任彰化彰視新聞台三年餘,喜歡寫作訓練思想,曾於聯合、中時等報刊發表162篇文章。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李福生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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