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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影弄壞3D眼鏡賠8倍? 消基會:不合理

2010年7月13日 19:57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儘管3D電影票價高於2D,但仍有不少民眾會選擇看3D版本,感受不一樣的聲光效果,不過消基會指出,多數戲院業者對於弄壞3D眼鏡要求賠償,最高金額達2千5百元,已超過票價的8倍,實在「不合理」。

民眾向消基會反映,看3D電影不慎弄壞3D眼鏡,遭到業者要求天價賠償,消基會因此展開調查,並發現賠償金額最高的是台中新光影城,要價2千5百元,台北國賓數位大戲院則要60元美金(約2千元新台幣)、台北大直美麗華1千8百元、台北樂聲戲院1千元,台北東南亞戲院與高雄喜滿客夢時代影城都是2百元。

消基會消費者雜誌發行人游開雄表示,3D電影票價已經高於2D電影,價差可達70元,至於票價比較貴的原因,業者多半表示這是包含租借眼鏡費用與設備更新的成本,「既然提供3D電影服務是貴在設備,那麼3D眼鏡只是耗材,業者向消費者索賠這麼高的金額,顯然不合理!」

游開雄也說,這就像民眾買票進來看電影,電影院就應該提供螢幕,而不是把器具的成本同時反映在票價與賠償金額上。另外,3D眼鏡只有一種尺寸,每位消費者頭部寬度不同,自然會提高損壞的機率,而業者不應該不提供其他尺寸,還把損壞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這樣的行為涉嫌觸犯消保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則說,如果消費者損壞了業者的設備並非不用賠償,而是必須符合消保法的平等互惠原則,如果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消費者可以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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