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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與國中生不倫 檢:沒悔意判太輕

2010年8月31日 10:37

  • 台北市一名國小女老師,和另一間國中男學生傳出師生戀,甚至發生不當性關係,因為男學生未成年,家長知情後提告。﹝圖/照片翻拍﹞

  • 校方方面表示,師生密切來往,可能在暑假打羽毛球認識,對於女老師的事校方感到惋惜。

  • 校方、家長、法院都要求女老師能和男學生分手,但女老師堅稱雙方互有承諾,不願意分開,法院因此判決女老師八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與國中男學生發生性關係的前北市景興國小女老師劉曉旻,一審判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也不予緩刑,雖然承審法官認為這已是「相對重」的判決,但檢察官認為,劉女沒有悔意,法院輕判,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上訴。

這起師生戀爆發後,學校即不再續聘劉女,開庭時,法官曾明言警告她不得再去找男學生,但劉女為愛不顧一切,還說「不願背叛對他(指男學生)的承諾」,仍去找男學生一次,法官認為事態嚴重,才決定判處女老師的8個月有期徒刑。法官強調,判決不得易科金、不予緩刑,對劉女的聲譽、工作來說,已是「相對重」的判決。

由於劉女是對未滿16歲的少年性交,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她表明不願與被害人分離,士林地檢署認為劉女沒有悔意,判決過輕,若劉女繼續與男學生交往並發生性行為,檢方不會坐視不管。

據指出,劉女身材嬌小可愛,看不出已有36歲,男學生則屬運動型,身材高大。本案開庭時,少年都由母親代為出面,母親認為劉女為了私慾,誤了兒子大好青春,她和丈夫無法原諒這種行為,不願意和解。

校方表示,劉曉旻93年到該校實習,原擔任英文科任老師,近年才轉任級任導師,在同仁眼中,她活潑、親切,表現優異,學校老師都難以相信會發生這樣的事。事件爆發後,她即向校方請假,今年7月被校方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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