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速報>>法官輕判性侵狼 高分院仍認為依法有據
2010年9月3日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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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性侵六歲女童的家屬於3日出面控訴,表示嫌犯到現在還沒出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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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判決過輕一事,受害女童的母親是怒不可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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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起六歲女童遭性侵案,審理法官以女童「未違反意願」輕判,引來各界撻伐。﹝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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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認為,目前需要適當的評鑑制度,淘汰不適任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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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法官輕判被網友撻伐一事,司法院祕書長沈守敬表示將研議修法。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兩起輕判性侵女童案,承審法官受到輿論壓力,今天(3日)表示聽到社會大眾聲音,會平常心對待,總共兩位審判長還有6位法官,其實資歷相當豐富,其中施俊堯法官甚至在趙建銘涉及的台開案中重判趙家父子,這次引用法條依法有據,對於判決引發的爭議,表示會考量社會觀感。
連續兩起輕判女童案,在網路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幾乎一面倒痛批法官違背社會期待,對於外界撻伐聲浪,高分院表示已經聽到社會大眾聲音,至於法條問題,交由司法院來做修改。
高分院行政庭長表示,已經對外做過解釋。其實對於兩起性侵女童案,高分院兩位審判長以及6位法官認為小女童懵懂無知,無法證明是否違反女童意願,因此才會做出這樣的判決。
高分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表示,「判決的認定跟檢察官的認定有不同,這並不是變態,這是一個很常態的事實,所以我們才要設計上訴制度來救濟,我想這個東西是法官是用平常心來對待。」
根據檢察官與法官的認定差異,其實就在刑法第222條強制性交罪,檢察官認為嫌犯應該求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法官卻認為無法認定小女童被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違反意願方式,因此適用刑法第227條第一項準強姦罪,輕判3年徒刑。
外界普遍認為,也許法官引用法條有所依據,不過也不能一昧拘泥法條文字,民眾認為,「太不人道了吧!性侵是一種很嚴重的事情,為什麼要輕判?」而審理3歲女童案的5位法官,在司法界也都是幾十年資歷,經驗豐富,做出的判決引發爭議,法官的判決恐怕要再多考量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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