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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扁無罪 馬:司法不能悖離人民合理期待

2010年11月7日 14:28

  • 二次金改扁家與金控老闆獲判無罪,法官的理由是,金控合併案非總統職權範圍、扁珍收受金錢無法證明為不法所得。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二次金改案一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21名被告全部無罪,總統馬英九今天(7日)表示,他對進行中的司法個案不便表示意見,但也表示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悖離人民對司法合理的期待。

二次金改案陳水扁、吳淑珍等被控在金控業整併時,向企業索賄、洗錢,台北地方法院負責審理的合議庭法官是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林柏泓、陪席法官何俏美,合議庭法官在判決中指出,總統職務非刑法解釋問題,而是牽涉憲法規定,依照憲法、大法官相關解釋,認為金控合併案非總統職權範圍、扁珍收受金錢無法證明為不法所得等。

馬總統是於上午在台南縣永康市出席一項候選人活動時,被媒體追問而表示上述看法。馬總統說,「我身為總統不便加以評論,司法當然應該要獨立,但是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悖離人民對司法合理的期待。」他表示早在上個月的國慶大會中就曾指出此觀點,司法要保障善良人民的利益,這是最起碼的正義。

陳水扁和吳淑珍另外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二審判刑20年,目前上訴至最高法院。陳水扁被控詐領外交機密款案,一審則也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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