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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修正  三大原則制度化

2011年11月17日 21:57

記者房書勤/新竹報導

大選將至,各種社會福利津貼一一再被檢視,「老農津貼」金額的調整再度成為新聞焦點話題,各政黨爭取選票的工具, 為避免老農津貼成為選舉炒作的議題,農委會重新檢討老農津貼政策的合理性,避免每一次碰到選舉就有調整、加碼,要有長遠做法配合農業結構調整,此次修正三大原則:一、老農津貼補貼制度化;二、排富條款;三、離農津貼。

老農津貼制度化: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每4年調整1次,以100年度為例物價指數較96年上升5.27%,目前老農津貼金額6,000元,則101年度起調漲6,000×5.27%=316元,即每月可領6,316元;將老農津貼依物價指數調整,可將其調整金額制度化、透明化,避免成為選票綁椿的工具亦可避免因社會福利政策拖垮國家財政,步入希臘、義大利國債拖垮財政,造成國家破產危機。

排富條款:新制老農津貼將設定排富條款,以維持公平的社會福利,排富條款採「排新不排舊」原則,目前已領取津貼的農民,仍可續領老農津貼,絕不受影響。新申請的老農則受到排富限制,條件為下列情形之一:1.農業所得(種菜、種稻、養豬、養魚)之外,需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年收入超過50萬元。2.扣除農民從事農業生產及生活所必需之農業用地及農舍後,個人所擁有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超過500萬元。

離農津貼:台灣農業人口老化,為提昇農業效率,活化農業,65歲以上的老農將土地出租給55歲以下的青壯農民耕種,除一般租金外,每月每公頃可多領2,000元離農津貼,每人最高以3公頃為核發上限。

老農津貼暫行條例自84年立法以來,三度調高發放金額,過去也有立委提案調高津貼額度到上萬元,但都因為財政困難無法過關。由於老農津貼沒有排富,老農津貼金額調漲連帶帶動其它社會福利津貼調整,如殘障津貼、低收入補貼…等,社會福利政策已成為國家財政最大負擔。

現行政策不論是辛勤工作一輩子的農民,或是不再荷鋤的「田僑仔」,每月都能領取6,000元老農津貼,農委會表示每年超過一半的預算都用於照顧農民生活,以民國101年全年度歲出編列八百多億元看,老農津貼支出占了其中四百二十九億元,若老農津貼再全面加碼,不納入排富條款,將對財政狀況形成莫大負擔,對農業政策的推廣與執行造成排擠效應,影響台灣未來的農業發展亦非全民之福。

農業為立國之根本,照顧農民生計本是政府應盡之責任,政府近年來推行許多農業政策,致力提高農民所得,老農津貼固然為照顧農民生計的一環,但我們不宜過度放大。畢竟改善農民生計並非只是一味加碼老農津貼就可以解決,特別是不該因為選舉而將農業議題泛政治化,為台灣農業、財政、政會福利、公平與正義及未來子孫負擔的考量對老農津貼的政策應有更深遠的謀慮,這也是農委會對此次老農津貼制度修正最大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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