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燒炭自殺 孕婦房東「惡靈會冒犯胎神」求償百萬敗訴

▲租客在房屋裡燒炭自殺,陳女要求賠償遭判敗訴。(示意圖/翻攝Pixabay , 2018.09.11)
▲租客在房屋裡燒炭自殺,陳女要求賠償遭判敗訴。(示意圖/翻攝Pixabay , 2018.09.1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向懷有身孕的陳女承租房屋,實際上是林男的哥哥與媽媽在住,後來兩人在房內燒炭自殺,陳女擔心凶靈冒犯胎神因此低價出售房屋,再向承租人林男求償,林男辯稱購買該房屋者是基督徒,根本不信靈異現象,房價減少也與自殺無關,新北地院法官則以房屋實質上沒毀損或滅失,且陳女房屋的所有權未受侵害,林男也非侵權者,判陳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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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去年 4 月,陳女花 770 萬元買房置產,爾後出租給林男,實際住戶為林男哥哥及母親,不料,去年 7 月 25 日, 2 人竟在屋內燒炭自殺,陳女直言,當初為慶祝懷孕及給子女有安身之處,才貸款買屋,如今不幸成為凶宅,怕凶宅對腹中胎兒有所影響,才忍痛以 535 萬元賠售房屋。

陳女指出,她辦法事超渡亡靈,還花錢去除屋中異味,這些費用扣掉押金後,對方尚欠電費 656 元,加上自己的精神賠償費,共求償 265 萬餘元。林男反駁,租約並無「防輕生條款」,而且屋價減少是陳女削價賤賣所致。

法官認為,死者雖在屋內燒炭自殺,但房屋沒有毀損、滅失或功能損壞等狀況,而凶宅造成的房屋貶損,不是具體的物或人為受損引起的經濟利益損失,陳女房屋所有權亦未受損,林男也非實質侵權者,與損害賠償要件不符,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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