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遭性侵輕生亡 檢方:難認定有因果關係

▲新北市一名 16 歲少女遭性侵後墜樓輕生,檢方調查後認為難以認定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因此僅依強制性交罪將謝男起訴。(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
▲新北市一名 16 歲少女遭性侵後墜樓輕生,檢方調查後認為難以認定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因此僅依強制性交罪將謝男起訴。(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 18 歲謝姓男子遭控今( 2018 )年 5 月性侵 16 歲陳姓少女,造成對方跳樓身亡,謝男還因此遭社會人士動私刑痛毆,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新北地檢署今( 22 )日將謝男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至於被控「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部分,檢方調查後,認為無法證明兩件事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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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陳姓少女常翹家借住同學、朋友家,今年 5 月 10 日少女和江姓學姐及其蔡姓男友、謝男出遊並借住在蔡男住處,期間學姐和蔡男突然外出,少女和謝男獨處時遭到性侵,同月 22 日清晨就跳樓輕生。

案件曝光後,謝男在 22 日遭警方約談,當晚被不明人士約出動私刑痛毆,謝男被打得鼻青臉腫,上衣還疑似被用利刃割破,在鏡頭前道歉「我犯了強姦別人,然後害死一條人命!」影片被上傳到臉書社團「黑色豪門企業」,引發熱議。

謝男被控「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部分,檢方調查,少女遭性侵後仍搭謝男機車出門和友人一起吃晚餐,當下並無憤怒情況,雖然事後曾向朋友訴苦,但並未流露輕生念頭。而少女向友人透露遭性侵後,曾遭質疑是否真實,還為此發生爭執。

雖然謝男偵訊時坦承性侵少女,由於難以認定少女是因遭到性侵而羞忿自殺,因此僅將他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並建請法院依《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但考量謝男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又與少女家屬以 400 萬元達成和解,少女家屬也表示願意原諒,因此請法院從輕量刑、減刑並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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