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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社》報導,貴婦奈奈一行人以陸路方式,從美國紐約州水牛城經伊利堡入境加拿大,我方雖已在傳出一行人潛逃北美、可能轉往加拿大的消息傳出時,知會加拿大官方,對方也隨即註記此事。但 5 日貴婦奈奈夫妻、公公黃立雄夫婦、黃博健的阿姨等 5 人入境遭攔查時,疑似早有準備,除了表明黃博健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更當場向加方提出難民申請, CBSA 依法受理。
一行人於邊境接受首度難民申請訊問後,順利入境,提供給加方的居住地址則在安大略省漢密爾頓(Hamilton),雖然台灣移民署已告知加拿大 CBSA 貴婦奈奈一行人遭通緝,但礙於雙方無司法互助協議,且黃博全有加國永久居民身份,無法採取更積極的行動。
據了解,雖然貴婦奈奈的難民申請極有可能被拒絕,但由於加拿大重視人權,加上對難民寬鬆的政策,難民申請容易獲得受理,且至少得纏訟 1 、 2 年才會有結果,形同潛逃漏洞。貴婦奈奈背後疑似有高人指點,一行人未來可能以「不斷提出上訴」的方式,長期滯留加拿大。
過去也曾有過台灣經濟罪犯利用台加間沒有司法互助協議,而潛逃加拿大的案例,貴婦奈奈並非第一樁。此外,利用加拿大難民政策滯留加國的案例,則以陸商、前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為例,他是大陸走私通緝犯,在加拿大溫哥華地區一待就是 10 年,期間內數次申請難民,但經加方司法審核未過, 2011 才遭遣返北京,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