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處罰!法務部修法送立院審議:虐童致死可判無期徒刑

▲近來家暴、虐童案件頻傳,引發社會公憤,許多人也開始討論如今的家暴刑責是否合宜。法務部長蔡清祥 16 日下午表示:「應該要加重處罰!」(圖/編輯中心翻攝)
▲近來家暴、虐童案件頻傳,引發社會公憤,許多人也開始討論如今的家暴刑責是否合宜。法務部長蔡清祥 16 日下午表示:「應該要加重處罰!」(圖/編輯中心翻攝)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近來家暴、虐童案件頻傳,引發社會公憤,許多人也開始討論如今的家暴刑責是否合宜。法務部長蔡清祥 16 日下午表示:「應該要加重處罰!」並指出,法務部在去(2018)年已將《刑法》修正草案中凌虐罪部分,訂定 6 月至 5 年有期徒刑,且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罪,將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罪,最重可處有期徒刑 12 年。目前草案已送至立法院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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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 16 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實際上照顧的人對兒少凌虐,或用比較粗暴的方法使兒童受傷,應加重處罰,至於刑度如何,還可以進一步來討論。」至於外界認為檢察官論罪太輕,蔡清祥則認為個案情況不同,「尊重檢察官對個案的認定,但是在法制上給予加重,是有嚇阻作用。」

法務部長蔡清祥3日出席立法院司委會。(圖/記者葉滕騏攝,2018.10.03) ▲如今的家暴刑責是否合宜?法務部長蔡清祥 16 日下午表示:「應該要加重處罰!」(資料照片/記者葉滕騏攝)

綜合媒體報導,根據法務部版本草案,原《刑法》第 286 條之凌虐未成年罪,僅對未滿 16 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新的版本將直接提高刑度,變成最輕可處 6 月有期徒刑,最重可處 5 年有期徒刑。而《刑法》286 條更新增凌虐未滿 16 歲之人致死、致重傷等罪,最輕 5 年徒刑,最重將可處無期徒刑。

報導指出,此項草案通過行政院審查之後,目前已送至立法院等待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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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