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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 16 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實際上照顧的人對兒少凌虐,或用比較粗暴的方法使兒童受傷,應加重處罰,至於刑度如何,還可以進一步來討論。」至於外界認為檢察官論罪太輕,蔡清祥則認為個案情況不同,「尊重檢察官對個案的認定,但是在法制上給予加重,是有嚇阻作用。」
綜合媒體報導,根據法務部版本草案,原《刑法》第 286 條之凌虐未成年罪,僅對未滿 16 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新的版本將直接提高刑度,變成最輕可處 6 月有期徒刑,最重可處 5 年有期徒刑。而《刑法》286 條更新增凌虐未滿 16 歲之人致死、致重傷等罪,最輕 5 年徒刑,最重將可處無期徒刑。
報導指出,此項草案通過行政院審查之後,目前已送至立法院等待審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