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鬆綁 電子支付5大開放 超商繳水電費、罰單也行

▲金管會。(圖/NOWnews資料照)
▲金管會。(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8)日預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5大業務,包括可用電子支付帳戶到超商繳水電費、稅費及交通罰款,實體店面交易免指示及確認金額門檻也從單筆1萬元提高至5萬元,每月最高20萬元,電子支付機構也可發行實體儲值卡,亦可與商家合作,利用簡訊、語音或社群訊息提供出貨進度或相關訊息,金管會希望能在6月底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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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為因應電子支付機構推動業務需求,提升電子支付機構服務的完整性及使用者儲值電子支付帳戶方便性,強化電子支付機構收款使用者的風險控管,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共計11條、新增2條,其中開放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間訊息傳遞服務,電子支付機構可透過行動電話手機簡訊或語音、社群訊息等方式為使用者間傳遞訊息,這項業務申請程序,採取開辦後備查方式。

同時,電子支付機構也可發行電子支付帳戶專用儲值卡,每張儲值卡上限5000元,單次購買儲值金額不能超過5萬元,而且不得以信用卡購買。

金管會亦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可支付由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業及超級市場業受各級政府委託代徵收規費、稅捐及受公用事業委託代收服務費、大眾運輸業票價及其他相關服務費用,至於手續費,則由各電支業者跟超市、超商談。

同時,考量實務上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墊款的需求,增訂電子支付機構得對於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所稱大眾運輸事業或停車場業的使用者單次墊款規定。

金管會也修正支付指示應記載事項,並放寬得不適用支付指示及再確認的交易金額門檻規定,由現行單筆1萬元,每月累計交易金額3萬元,提高至每筆5萬元,每日10萬元,每月20萬元。

另強化收款使用者的通報及審查機制,建立電子支付機構與收款使用者往來情形資料庫,以強化電子支付機構對收款使用者之審查機制,並訂明對收款使用者調查及評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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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