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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表示,去年6月21日,市府接獲台中魚公司員工投訴內部處理流程不當,因魚公司未即時處置,恐影響供應人、承銷人及民眾權益。根據調查,魚公司當時規範不完備,經市府輔導及魚公司內部檢討,已改善完成,而涉入員工也由該公司人事審議小組會議撤銷原本的記大過處分,另為適當處分,還給員工合理的對待處分。
經發局指出,目前魚市場拍賣,魚貨停價的原因未清楚載明,對於未限價魚貨,常有停價情形,卻未紀錄原因,已建議魚公司修改限價不交易統計表內容,針對未限價卻停價之魚貨,應清楚載明停價原因;此外,市府對台中魚市場公司兼具主管機關及股東身分,如涉及法規是以主管機關身分要求魚公司改善,如未涉及法規則應尊重內部管理,但市府仍可向董事會建議改革方向。
台中魚市場針對隔日再拍賣的魚貨交易順序,也沒有明確規定,目前雖依慣例排入第2班,但也有如同投訴案情形,排入同一貨主的魚貨中;為避免交易秩序混亂,已建議魚公司針對隔日再拍賣魚貨交易訂定相關規定與流程,並公告與承銷人周知,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