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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傑臉書控訴:「2019世界田徑錦標賽陳傑出賽前一天在熱身場時,臨時被告知必須換下腳下的跑鞋,改穿協會運動品牌贊助商於出發前3天所配發的跑鞋(團鞋)。當下,經紀公司隨即去電田徑協會釐清問題,協會回覆是協會運動品牌贊助商告知在熱身場必須穿著他們的跑鞋,否則將會違約求償。」
不少網友聞訊十分不滿,留言:「贊助商不專業讓人吃驚!不專業的廠商應該離開市場」、「不管是哪個品牌,有風度的讓選手專心比賽吧!讓選手遠離品牌競爭的商業戰,才是展現運動精神」、「之前羽協就鬧過一次現在又來,要是選手穿上不習慣的鞋子有個不舒服或是受傷怎麼辦。」
據了解,陳傑之前是田徑協會所簽約廠牌選手,不過之後陳傑獲得另一廠牌贊助,舊廠商依舊對陳傑所穿鞋子有意見,並在熱身就要他穿上「不合腳」的釘鞋,這可能導致選手受傷,甚至運動生涯報銷。
根據國體法第21條,「特定體育團體組團(隊)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運動賽會,其與合作廠商訂定之贊助契約,應參考國際慣例與考量選手比賽之需要及權益為之;選手有個別之贊助廠商者,特定體育團體、選手及雙方贊助廠商,應於參賽前協商,並尊重運動選手之特殊需求,不得對運動選手有顯失公平之約定。」田協與廠商的做法恐怕已經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