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店長為救業績 偕「姚小姐」搞黃

▲台中地院審酌李姓店長為挽救業績一時失慮,諭知緩刑3年。(圖/記者鄧力軍攝)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2020-07-24 12:20:00
景氣不佳,台中市某旅店李姓店長,為了挽救低迷的業績不惜鋌而走險,與應召站業者「姚小姐」合作,容留泰籍女子進駐旅店接客,以賺取租房收入﹔結果被台中市第一警分局於去(108)年9月一舉查獲3名尋芳客及5名泰籍女子,台中地院判處李男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但審酌其因一時失慮而緩刑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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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一分局去年掌握一個名為「姚小姐」之應名站,利用通訊軟體LINE群組散發可與外籍女子買春之訊息,內容並附有數名泰籍女子清涼照、交易價碼、服務方式等以吸引尋芳客﹔待有男客詢問,再以LINE引導男客至某旅店5樓及6樓房間,等待應名女子進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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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摸清楚「姚小姐」應名站與該旅店的合作模式後,於去(108)年9月26日凌晨持搜索票前往查緝,當場在506房、606房、607房分別查獲林姓、高姓、邱姓等3名尋芳客及5名泰籍應召女子,查扣排班表、月報表及現金26500元等証物﹔旅店的李姓店長也因有實際參與應召站容留女子並媒介色情之運作,一併被帶回分局偵辦。

法官審酌李姓店長前無犯罪紀錄,認其因一時失慮,且事後已坦認犯罪,經此偵審程序,當能知所警惕,宣告被告應執行1年之有期徒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諭知緩刑3 年,並應向指定之公庫支付新臺幣8 萬元,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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