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質疑立院動用警察權 立院:混淆定義

▲立院監委被提名人審查,議場後門爆發衝突。(圖/記者呂炯昌攝.2020.07.14)
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2020-07-15 11:54:12
國民黨為了杯葛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上台備詢,朝野立委在立法院議場爆發激烈衝突。國民黨團今(15)日舉行記者會指立法院動用警察權,對此,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並無此事,該指控也混淆警察權的定義。民進黨團幹事長鄭運鵬也反批,國民黨團「動員根本不存在的議事衝突助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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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嘉說,立法院警察權是指議場等會議空間內,但昨日上午於議場後門外發生衝突,甚至發生委員助理涉入委員間攻防,警衛隊同仁本於職責應維護場外安全並維持安全通道,與「警察權動用」毫不相干,是混淆定義,也對警察同仁不公平。

立法院發出新聞稿表示,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款:「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及《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五條:「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故動用警察權係指為維護議事秩序於議事廳或委員會內部之主席權限。

新聞稿說,縱觀以往立院院長動用警察權將委員架離議場的紀錄,分別為1988年12月6日、1989年7月4日劉闊才院長及1990年5月29日、1990年11月6日、1990年12月18日、1991年4月12日梁肅戎院長共六次,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即未動用。

新聞稿指出,至於議場外之陳抗事件均基於院區安全維護需要,依據《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三條規定;因事實需要立院得隨時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支援勤務。係為維護委員職權行使及本院院區人員人身安全之必要措施。

鄭運鵬表示,昨天立法院的衝突,保警是協助保護所有立委,當然包含國民黨立委的安全,並不是議場內的警察權,民進黨團也不會答應議場內動員警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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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運鵬批評,昨天最可恥的是國民黨,動員根本不存在的議事衝突助理權,助理充人數加入議事衝突,是完全不可以接受的事情。民進黨團立委比較多,當然合法助理也絕對不會比國民黨少,但是民進黨團絕對不要助理加入衝突,這樣以後會沒完沒了,民進黨團要求嚴格依法送辦。

鄭運鵬說,他一再強調,民主政治議事衝突難免,但是民主就是「數人頭代替砍人頭」,所以衝突都是立委自己來,他誠懇呼籲,這次不但要依法送辦,未來立法院也不能再發生這種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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