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有閒置股票可供借券 券商借券券源擴大2/1上路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為提升證券商服務效能,證交所今(5)日宣布,自今年2月1日起,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新增可向客戶借券、及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間互相借入或出借作為券源,擴大券源措施生效後,投資人手上若有閒置股票,可出借給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證券商作為券源,可增加出借證券收入、提升證券運用效率,並讓更多股票在集中市場中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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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表示,自2006年開放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以來,投資人只要訂立委託買賣契約滿3個月,不限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向有辦理該業務的證券商借券,以作為委託賣出、返還借券或權益補償、金融商品履約及因應ETF申購等用途。

然而,證券商出借的券源當時僅開放自有券、自證交所借券系統借入及融資擔保證券,至今已不足以供應投資人日漸增加借券的需求,以至市場上常有借不到券的情況發生。

有鑑於證券借貸對於集中交易市場流動性的貢獻逐漸被重視,主管機關規劃擴大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券源之措施,列入推動證券市場揚升計畫,並在2015年11月2日公告修正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開放證券商除得出借有價證券予其客戶,也可向客戶借入有價證券,或與其他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或出借有價證券,預計今年2月1日起實施。

在擴大券源措施生效之後,投資人手上若有閒置股票,可出借給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的證券商作為券源,不僅能增加出借證券的收入、提升證券的運用效率,同時也能讓更多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流通,對強化台灣證券市場的流動性也有貢獻。

證交所提醒,投資人在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之前,仍需注意相關法規的遵循;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20%之股東,依規定不得進行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即使將股份交付信託後,該股份仍屬不得出借之股份,也就是受託人不得將該股票辦理出借。

『新聞來源/鉅亨網 https://news.cny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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