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新北市許姓男子要求微信認識女網友穿自拍裸照,隨後利用照片要脅女子,於住處性侵得逞,更傳「妳現在是我的性奴隸」、「不聽話我就上傳妳照片」等訊息。新北地院考量雙方已20萬達成和解,,且許男仍得扶養父母,今依強制性交等罪輕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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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許男利用手機通訊軟體「微信」認識被害人,4月中要求女子傳送3張裸照,好用來自慰,女子按照要求傳送照片。

許男得到裸照後,竟命令女子前往其住處,以散布照片要脅女子性侵得逞,隨後許男又想以此要脅,發LINE訊息,提及「妳現在是我的性奴隸」、「不聽話我就上傳妳照片」等語,被害人不甘受辱報警。

新北地院考量雙方達成20萬元和解,且許男也無前科,今依強制性交、恐嚇罪共判許男2年徒刑、緩刑3年,且須保護管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