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勞動部表示,本期多數事業單位之實施人數在50人以下,其中以一般製造業(不含電子業)26家較多,實施期間未超3個月,實施天數多為每月4至8天。
勞動部強調,所謂的「無薪休假」並非雇主得以恣意實施之權利,而是事業單位受景氣影響必須減產、停工甚至關廠,為避免大量解僱勞工,使勞工生計受到重大影響,所勉強允許勞雇雙方在經由協議的前提下,減少工時並比例減少工資的一種措施。為強化監督事業單位,遏止「無薪休假」之濫用,特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明定實施「無薪休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