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藝人李㼈常以道上「大哥」形象活躍電影、電視劇,去年5月,因為小孩疑受到學校同學霸凌,李㼈偕妻子到校,並與涉及霸凌的小朋友雙親討論處理,但李㼈卻因為講話較大聲,嚇得該名小朋友向母親告狀被恐嚇,母親因而對李㼈夫婦提出告訴。經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李㼈只是講話較大聲,並無恐嚇之意,今將2人處分不起訴。
去年5月,李㼈夫婦與對方家長到校了解情況,並希望能解決問題,但小朋友卻受到李㼈的講話音量驚嚇,並向父母表示受到恐嚇,父母因而提出告訴。
北檢收案後,傳了當日也在場的老師及其他家長,他們都表示當天李㼈夫婦並沒有恐嚇小孩,可能是李㼈講話聲音大,因而嚇到小朋友。李㼈夫婦供稱,當天只是請小朋友叫父母到校了解情況,並無恐嚇,李㼈也認為,可能他講話大聲,但覺無恐嚇的意圖。今檢察官依照證證詞,認定李㼈夫婦並無恐嚇犯意,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