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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此次處分主要原因,是自去年8月人民幣兌美元價格巨幅波動,銀行在風險控管面未能有效因應,執行相關規定及自律規範亦未能落實,所以決定開罰。
金管會指出,9家銀行皆核處應予糾正,並要求研擬妥適客訴糾紛處理機制。
而板信商業銀行甫成立金融商品行銷部門(TMU),相關制度及風險控管機制未完備,因此併案核處限制新承作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但不包括既有客戶之停損或平倉交易),至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始得恢復承作。
新光銀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大幅擴充,惟其風險控管未能配合強化,且未將非財務性指標納入行員績效考核項目,核有欠妥,除比照板信商業銀行核處限制新承作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至缺失改善經金管會認可外,還外加檢討相關人員疏失責任及TMU業務獎酬制度(包括已發放獎金之妥適性)。
『新聞來源/鉅亨網 https://news.cnye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