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發文批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 馮光遠判賠30萬

▲馮光遠陪騎單車掃街 籲藝文界挺吳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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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民國100年雙十國慶,政府邀請劇場導演賴聲川創作建國百年音樂劇「夢想家」,但作家馮光遠質疑時任行政院文建會主委的盛治仁為此花費超過新台幣2億元,在其部落格發文批評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盛治仁提告求償百萬。原本一審判馮光遠賠償新台幣25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3)日改判馮光遠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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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於101年12月在部落格發文說:「你盛治仁是怎麼回事?...還是你有名譽,可是基本上都是狗屎豬糞名譽,所以妨礙一下也無妨」;隔年又寫「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

盛治仁氣憤提告,並向馮光遠求償百萬,馮光遠辯稱,他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合理評論。刑事部分,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馮光遠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定讞,因拒繳罰金,馮光遠入獄服刑。至於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處馮光遠應賠償盛治仁25萬元,案經上訴後,高院改判馮光遠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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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