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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自102年起實施免換行照政策,機車汽燃費比照汽車於7月開徵,經多重管道宣導及平信、雙掛號通知,逾期仍不繳納的車主,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300至600元罰鍰。
考量政策實施過渡期,及為減輕機車所有人名下多部機車、多筆欠費遭處多次罰鍰的負擔,特別將列於同1張催繳通知書內的欠費年度或車輛,合併處以1次罰鍰,本次共計寄出118萬9,016件處分書。
公路總局呼籲收到本次處分書的機車車主請於限繳日期105年4月30日前盡速繳納,如逾期仍未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78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
如未居住於戶籍地址或外出就業的車主,可至公路總局或各區監理所網站,下載「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填妥後郵寄、傳真或E-MAIL至各區監理所(站)申請通信地址,解決因未收到通知遺忘繳款而受罰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