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冒貸、挪用客戶款項9年達2000多萬元 台企銀遭罰4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灣中小企銀(2834-TW)爆出行員違規冒貸和挪用客戶款項,時間長達9年,金額超過新台幣2千多萬元,金管會今(24)日晚間重罰台企銀400萬元,並且命令開除該名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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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台企銀去(2015)年3月在辦理客戶轉期徵信時,客戶發現並沒有動撥貸款,於是詢問銀行為何要轉期,台企銀才發現原來有行員因為與朋友合夥投資不動產失利,鋌而走險從2006年3月至2015年3月冒貸及挪用客戶款項,違規冒貸挪用客戶款項共計6戶,其中包括企業戶、房貸戶,違法時間長達9年,資金超過2千萬元,該名行員被發現後,有將資金全數歸還,銀行及客戶所幸沒有任何損失。

金管會表示,行員違法情事涉及存、放款業務部門,辦理大額通貨交易時,疏於確認客戶身分、內控機制未落實執行,違反洗錢防制法、銀行法,核處新台幣400萬元,並命令解除該行員職務。

『新聞來源/鉅亨網 https://news.cny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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