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就讀嘉南藥理大學2年級的24歲黃姓學生,於去年3月間向同校一名19歲竺姓學妹求歡遭拒,學妹嗆聲要向男友告狀,黃男擔心遭學妹男友報復,竟徒手掐死學妹,其間學妹一息尚存時,黃男竟強暴她,還試圖調配「王水」滅證。檢方起訴原求處黃男死刑,高雄地院審理後則認為他素行良好,只是因一時情緒刺激衝動殺人,不同於預謀或無差別殺人,且犯後深表悔意,尚有教化後再融入社會可能,因此依殺人、辱屍及毀屍3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據判決指出,去年3月9日,警方發現24歲黃嫌於高雄柴山焚燒一具女性屍體,當場將他逮捕。黃嫌落網後表示,他向19歲的竺姓學妹「約砲」不成,還被對方嗆聲要向男友告狀,因擔心遭到對方男友報復,竟然徒手將她掐死。
因當下學妹已無呼吸、心跳,黃男誤認其已身亡,竟當下將她性侵,再企圖用「王水」毀屍滅證失敗,只好從台南租屋處騎車載著裝著遺體的塑膠袋到高雄柴山,焚燒棄屍。
雄檢認為黃男姦殺竺女後,一直不肯坦承犯行,毫無悔意,應該永久與社會隔離,向法院求處死刑。但高雄地院審理時,合議庭卻認為,黃嫌在犯案後一直想向竺女家人表達歉意,希望能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多做一點事情,彌補犯下的錯誤,雖然家屬明確表達不願意和解或原諒被告,但仍可認定黃男尚有經教化後再融入社會的可能,因此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