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法修正三讀 課綱審議將納學生代表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記者葉滕騏攝)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記者葉滕騏攝)

記者葉滕騏/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7)日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課程審議會拉高到行政院層級,非政府代表除學者、教師,也首度納入學生代表,而政府代表僅佔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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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條文中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設課程審議委員會,並分為審議大會及分組審議會,大會設置委員41至49人,由政府機關及非政府機關代表組成,任期四年並得連任,其中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並應包含具原住民身分者。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表示,課綱法制化後,「讓黑箱課綱走入歷史」,把課綱從教育部的掌握中解放出來,透過課審制度讓社會各界可以一起參與討論,學生想要什麼樣的教育。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則質疑,課審會中的民間代表將占四分之三,且立法院有課審會委員同意權,行政院長有提名及聘任權,將把全國教育最高權責交給行政院,恐會有行政凌駕教育專業的疑慮。

高教法修訂後也擴大學生代表可參與校務會議範圍,明訂有校務行政、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或其他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公開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參加。

此外,修正條文明訂,高中課程綱訂定除由中央主管機關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外,其他教育相關領域之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也可提出課程綱要草案,併案委由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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