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不肖業者竄改逾期食品效期牟利 負責人60萬元交保

▲中市衛生局副局長蔡淑鳳,說明查獲食安案件的經過(圖/范姜豪攝)
▲中市衛生局副局長蔡淑鳳,說明查獲食安案件的經過(圖/范姜豪攝)

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

位於台中市大里區的雄勳有限公司,涉嫌囤積大量逾期食品原物料,並違法竄改標籤效期,以販售獲利。近日被台中市政府、台中地檢署、保七總隊、衛福部食藥署等單位組成的『食安平台』共同查獲,逾期食品原物料品項達100種以上,數量超過22公噸,衛生局立即依違反食安法封存,及令停止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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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偽造文書及妨害衛生罪,移送臺中地檢署後,實際負責人謝○展60萬元交保、偽造標籤主任陳○妙及會計謝○月各以新臺幣20萬元交保候傳。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保七總隊三大二中隊、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以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透過食安平臺成立專案小組,「合作無間、訊息共享、行動同步」,積極偵辦雄勳公司更換過期食品原料有效期限標籤,販售牟利案。

專案小組調查,「雄○有限公司」前身為「恆○國際有限公司」及「汎○實業有限公司」,民國97年曾涉及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公司歇業,負責人並改名以便繼續從事食品原料製作販售。

5月5日,柯學航、吳宇軒檢察官,指揮有關單位,分別前往「雄○有限公司」位於臺中市大里、烏日等地區營業場址、食品原料倉庫,及烘培食品門市,進行搜索查緝,一舉查獲業者竄改有效日期標籤等違法行為。

業者為經營食品原料業,預先買入大量食品原料,以便供貨給下游廠商,但食品原料過期後,不甘造成鉅額損失,竟教唆員工以除膠劑撕除原過期之日期標示,再偽(變)造有效日期標籤,繼續販賣牟利。

本案查扣竄改過期食品原料肉增多火腿調味粉288.5公斤,蒜精調味料1公斤裝2瓶,餘封存過期食品原料品項達100種以上,數量總重約2萬2千7百多公斤。據衛生局人員表示,食品逾有效日期易發生品質變化及致生病菌,本就不適合人食用,如果是高含水量,或高蛋白質的食品,則容易有細菌滋長,或出現脂肪氧化、性質酸敗等情形,其原有營養素有可能流失而失去原有安全品質,故長期食用逾期食品或其製品,可能會因質變或致病菌影響健康。

對於查獲的逾期食品原物料品,衛生局已在第一時間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一項予以封存,並令停止販售,防堵逾期食品再流入生產鏈違規產製成品;而現場發現疑似竄改標籤使用的數瓶貼紙清除劑,也當場封存、查扣。

台中市衛生局副局長蔡淑鳳指出,衛生局逐一比對雄勳公司對各項逾期原料出貨的下游業者,該公司疑涉從103年起,販售加入逾期原料的「紅茶粉」11批(共2576公斤),給台中市大里區石城實業有限公司,而據石城實業有限公司朱主任表示,這些品項製程成品全數由台灣華擎有限公司銷售,目前衛生局通知下游業者回收,並針對現場紅茶粉原料106.845公斤封存。

蔡副局長表示,雄勳公司103年起也販售逾期改標的「肉增多火腿調味粉」5批(共125公斤)、「蒜精」7批(共70公斤)、「迷迭香香料」3批(共30公斤)給南投縣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投肉品加工廠。

此外,「雄勳有限公司」也曾於105年販售逾期「豆漿粉」2批(共250公斤)給高雄市旺來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衛生局立即移請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追查製成品項及下架回收。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若使用逾期原料產製食品,除違規產品需沒入銷毀外,並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一項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若涉及竄改標籤效期已涉變造、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將移送檢察機關依刑事法規偵辦。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若對上述產品有消費疑慮,可洽詢市府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04-22289111轉分機23700;而廠商退貨洽詢,請撥雄勳有限公司專線0926-661-860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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