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樟芝沒過毒性試驗 7月新制不准賣

▲食藥署7月新制,食品使用的牛樟芝原料7月11日起應事先備查。(圖/記者陳鈞凱攝,2016.6.29)
▲食藥署7月新制,食品使用的牛樟芝原料7月11日起應事先備查。(圖/記者陳鈞凱攝,2016.6.29)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養生、抗癌,台灣特有的「牛樟芝」產品,國內研究曾發現在高劑量下恐有毒性、致細胞病變,吃越多傷腎越大,食藥署決定出手管理,宣布自7月11日起,食品使用牛樟芝作為原料時,上市前通通得先做90天餵食毒性試驗,並送菌種、培養物型態鑑定資料等備查後才准使用。市面現有產品也得補做否則下架不准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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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今(29)天宣布多項7月上路的食品安全管理新規範,其中「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將在7月11日正式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過去牛樟芝產品,只有在欲申請健康食品認證時才須進行急性毒性試驗的28天餵食毒性試驗,不過,國內2013年已有研究指出在高劑量牛樟芝恐致細胞病變,既然安全有疑慮,食藥署決定全面納管牛樟芝原料。

依據「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食品業者應具備該原料的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

許朝凱說,業者備查的資料必須包括菌種鑑定資料、培養物型態鑑定資料以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以確保長期食用無虞,且由於研究指出利用香樟木椴木培養出的牛樟芝對人體有頭暈等不良反應,新規定也予以排除,不准業者使用。

許朝凱強調,不但新上市產品屆時得依規定備查,目前在市面上販售的牛樟芝產品也得補做相關實驗備查,否則通通得下架不准販售。業者未依「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檢齊相關資料,於產品上市前向衛福部申請備查,可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未經備查的牛樟芝原料製造食品,如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則可開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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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