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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組織科長李嘉錫指出,凡設籍本市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自離職日起至提出申請未滿6個月且仍未就業,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且申請人及配偶10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皆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請。
勞工局表示,補助額度為公立大專院校1.2萬元、私立大專院校補助額度從2.5萬提高至2.6萬元,凡符合本補助申請資格者,同一年內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申請人只要填妥申請表,並附上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在學子女105學年度第1學期學費繳款單(尚未繳款亦可)、金融機構存摺封面、領據,申請人如為與設籍本市之市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至區公所,亦或郵寄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