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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考量各國訂定標準所援引之風險評估資料,加嚴第三條化學性標準,影響健康物質重金屬二項「鎳、汞」、消毒副產物一項「亞氯酸鹽」及揮發性有機物三項「氯乙烯、甲苯、二甲苯」等六項物質管制限值。
刪除颱風天災期間「溴酸鹽」標準不適用規定,修訂第四條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升高時,得適用之濁度標準,配合第四條修正修訂第五條自由有效餘氯標準得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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