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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資局就文化資產火災風險評估已有相關規範,將再要求各主管機關檢討,並加強文化資產管理及維護。另外,文資局也於日前奉本部鄭部長指示,將進一步研擬全面性的文化資產防災守護方案,俾提升文化資產防災的能量。
文資局後續也將協助彰化縣政府依據文資法第27條規定於災後提出搶救計畫,並盡速提出修復計畫,辦理災後復建作業。
文資局進一步說明,就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工程中應辦理的火災風險評估基準,前已於104年6月印製「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核發使用許可及日常管理維護查核作業手冊」中明列相關規範,近年辦理之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工程之規劃設計階段,皆已要求辦理火災風險評估,為免後續再發生類似事件,將再次要求各主管機關檢討並加強日常管理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