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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熙指出,里長有時兼任公務員之責,又兼任民意代表之責,卻沒有兩方的福利,每月所編列之4萬5千元預算到底算是薪水還是公務費,此點也必須要釐清。
桃園市長鄭文燦坦承,里長很多任務是受政府委託,但卻沒有公務員的福利,犯錯時又被視同公務員,的確不合理。他曾和行政院討論此問題,也有腹案。鄭文燦說,現行以桃園來說,可以用公列里長的1萬5千元保險費提撥500元納入鄰長系統保險,這樣可增加100萬保險額;其次可以修改互助金辦法,另外編列150萬元的撫恤金,這樣就有250萬元;最後等中央自治條例通過,即可編列預算。牽涉公家訴訟的話,也會編列補助金。
黃景熙則表示,250萬元依舊過低,若可以最好提高到600萬元,此點市長應該加強與中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