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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明哲表示,雖然都發局與地政局都有做過裁罰,但半年罰一次,一年罰了兩次共18萬,相較於農地承租後的商業用途收入,根本沒有意義,不過是變相的經營成本而已,沒有嚇阻制止的效果。他說,今天如果是一般老百姓申請如此用途變更,市府根本不可能受理。
舒翠玲指出,謝長勝身為農業局長,卻沒有與農民站在一起,貫徹農地農用。而各局處大行讓其方便行事的作為,是極不好的組織文化。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如果違法,該調職的調職、該解職就解職,審查的基準都不會變動。至於被點名的農業局長謝長勝,在今天因病未能出席,由副局長備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