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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6個直轄市低度使用住宅戶合計數占稅籍住宅比率為9.3%,較其他縣市 12.7%低3.4個百分點。
若就屋齡較新之低度使用住宅而言,2015年底全國新建餘屋待售住宅共計5.6萬戶,較2014年底增加1.7萬戶或45.4%;2012年年迄今,各主要地區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戶數均呈逐年增加之勢,2015年增幅多明顯擴大,其中中部地區增加 61.2%最高,其次依序為北部地區增43%、南部地區增39.1%。
低度使用住宅的認定標準,主計總處解釋,利用房屋稅籍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11、12 月平均用電度數低於60度的住宅,即是低度使用住宅。
而新建餘屋待售住宅的認定,是利用地籍資料、房屋稅籍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屋齡5年內,低度使用且仍維持第1次登記有銷售可能性的住宅屬之。
北部地區的範圍,含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市;中部地區含台中市、苗栗縣、 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南部地區含台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市、屏東縣、澎湖縣;東部及金馬地區含台東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