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餘屋住宅增加45.4% 中部創全台最大量

▲2015年新建餘屋住宅則增加1.7萬戶、增幅45.4%,其中又以中部地區增加 61.2%的比例為最高。(圖/主計總處提供)
▲2015年新建餘屋住宅則增加1.7萬戶、增幅45.4%,其中又以中部地區增加 61.2%的比例為最高。(圖/主計總處提供)

記者趙曉慧/台北報導

打房當道,房屋的賣壓面臨雪上加霜,主計總處18日公布國情統計通報,2015年底全國低度使用住宅較2014年底增加1.3萬戶;新建餘屋住宅則增加1.7萬戶、增幅45.4%,其中又以中部地區增加 61.2%的比例為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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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總處引述內政部營建署資料顯示,2015年底全國低度使用住宅86.3萬戶,較2014年底增加1.3萬戶或增1.5%,占整體住宅存量比率為10.4%,上升0.1個百分點。

其中,6個直轄市低度使用住宅戶合計數占稅籍住宅比率為9.3%,較其他縣市 12.7%低3.4個百分點。

若就屋齡較新之低度使用住宅而言,2015年底全國新建餘屋待售住宅共計5.6萬戶,較2014年底增加1.7萬戶或45.4%;2012年年迄今,各主要地區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戶數均呈逐年增加之勢,2015年增幅多明顯擴大,其中中部地區增加 61.2%最高,其次依序為北部地區增43%、南部地區增39.1%。

低度使用住宅的認定標準,主計總處解釋,利用房屋稅籍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11、12 月平均用電度數低於60度的住宅,即是低度使用住宅。

而新建餘屋待售住宅的認定,是利用地籍資料、房屋稅籍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屋齡5年內,低度使用且仍維持第1次登記有銷售可能性的住宅屬之。

北部地區的範圍,含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市;中部地區含台中市、苗栗縣、 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南部地區含台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市、屏東縣、澎湖縣;東部及金馬地區含台東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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