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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北市教育局表示,人本教育基金會及華岡藝校周姓學生表示,華岡藝校以周生在校外發表不當言論為由,對周生予以懲處及留校察看。但學校表示,該校業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規定,於104學年度成立學生自治及社團活動事務輔導小組暨學生會籌備小組,處理學生會籌備事宜,因周生於未獲學校同意下成立學生會,且以學生會名義在外發表不當言論,才按校規記過處理。
但周生不服,遂於105年8月1日由人本教育基金會陪同召開記者會向本局陳情並遞交訴願書,教育局表示基於維護學生權益立場,8月3日由督學率隊至該校瞭解處理情形,8月4日函轉該生訴願書至法務局,並於8月10日函請該校依據「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規定重新召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該校業於10月24日再次召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提供該生救濟管道。而經該校申訴評議委員會發回原懲處單位重新審議後,該校維持原決議,但該生仍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教育局強調處理有積極督請該校依據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申訴案件處理辦法規定,就周生遭記過事件依規定查明妥處,以保障學生申訴權益。但北市教育局也呼籲學校,現今為多元開放社會,學校在學生管教與輔導事務上應採多傾聽、多溝通的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