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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進一步調查後發現,中信銀主秘陳永晉成立人頭公司,之後以人頭公司名義向港商「盛至」公司購地,再由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透過胞弟張明人的慶瑞開發公司向人頭公司購地,再轉賣給「永約」公司,並在此之前就指示張明人、弟媳巫春香,以換股方式成為永約公司人頭大股東,取得主導權後轉手高價賣給中信銀。
檢調14日進行搜索,並約談巫春香、張明人、張明田等人,晚間10點15分巫春香訊後被限制住居,15日凌晨則聲押張明田、陳永晉2人,經台北地院開庭6小時後,以有串證、逃亡之虞,晚間10時20多分裁定皆羈押禁見。另外,也遭到約談的中信銀協理陳立三200萬元交保,張明人、中信銀行舍管理部副理柯弘達則限制出境、出海、並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