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共識修民法 學者:以少數人的性別意識型態霸凌多數

▲「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場外抗議。(圖/記者陳明安攝,2016.11.24)
▲「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場外抗議。(圖/記者陳明安攝,2016.11.24)

記者葉滕騏/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4)日召開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朝野各黨團共邀請25位正、反方代表出席發言。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曾品傑認為,同性伴侶配偶化的法制方便,不適合以制定未獲多數人民認同的身分關係法律,作為社會變遷的手段工具,「否則其實這就是以少數人的性別意識型態,霸凌多數純樸台灣鄉親」,修法本質不是婚姻平權,而是透過法律手段的性別霸凌,用自以為進步的性別意識型態來壓制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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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品傑表示,日本政府統治台灣時,1924年日本民商法適用台灣時,就身分關係的事項,仍優先尊重台灣百姓的習慣,並不強加全面實施日本法制;現在這麼愛台灣百姓的政府,難道現在推同性婚姻法案,對於本土百姓的尊重程度,能不如一百年前的日本政府嗎?

21世紀智庫公共政策與社會研究召集人雷倩則表示,對於同性戀者權益應受保護的部分,但對於同運團體的修法主張,改變婚姻家庭制度,主張由政府衝擊評估以後,以德國伴侶制度研擬特別法,不影響現行架構。

雷倩強調,「要修正同性婚姻法律,不能忽略民眾的聲音」,對於同性戀者權益,如繼承、臨終醫療、收養等,可以用單點修法、法條準用,不必框日廢時修法,立即處理改善;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姜世明則說,對於不同性取向者,如果不給家庭或相當於家庭的機制是有悖於人權;但性別平權是否等同、包含婚姻平權,這會衝擊部分人的法感、價值觀與婚姻家庭的認同,涉及文化形成的過程,適不適合用精英決斷式的引導割裂,他覺得需要探討。

姜世明指出,各國對於人權的保障,是多元而不是直線,每個國家都必須量身訂製尋找文化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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