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修法公聽會 反同婚代表直斥「修法騙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岡山教會主任牧師蔡維恩。(圖/記者葉滕騏攝,2016.11.24)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岡山教會主任牧師蔡維恩。(圖/記者葉滕騏攝,2016.11.24)

記者葉滕騏/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4)日召開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的公聽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岡山教會主任牧師蔡維恩指出,大法官釋字554號,在主文就明顯提到,家庭制度是憲法制度性的保障,不能用修法改變家庭的定義獲制度,他直斥,此次草率修法是一個「法律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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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婚姻平權相關修法的公聽會,朝野各黨團共邀請25位正反方代表出席發言。另外,反同婚與支持同婚的團體分別於立法院南北的青島東路和濟南路上表達意見。

公聽會一開始,蔡維恩就質疑,此次修法到底有沒有違憲?如果有違憲也不用修了。他認為,如果問一般民眾是否支持同婚,相信大部分都會說支持,但是什麼形式的同婚?是破壞或是不破壞家庭制度的?現階段社會對同性婚姻還未有共識,這次修法造成社會兩方意見的對立。

東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成鳳樑指出,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修法提案中表示,同性婚姻是國際公約所認同,但實際上,多項國際公約都不支持同性婚姻,而認為婚姻是建立在異性婚上;尤委員卻「拿著雞毛當令箭」。

成鳳樑表示,不能說不修法就違反平等原則,法律講求的是實質平等,在某些條件下會做一定的差別待遇,如限制結婚年齡、六親等內不得結婚等,「不是說相愛就能結婚」,修法只會造成形式平等,「不能說沒有滿足所有要求就是歧視」。

興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光州則說,不應該由目前的修法來引導社會,現在的修法是急促的立法,應該朝特別法或專法的方向,慢慢凝聚社會共識,才能動到民法。他表示,這一次的立法者認為,同性伴侶或關係是性少數關係,依照大法官解釋文所揭櫫的平等原則,應該要從特別立法的角度,而不是直接修改是用大多數異性婚姻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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