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柏銓強調,按訴願法第4條第7款規定,國防大學不服衛生福利部裁罰處分,訴願對象應向行政院提起訴願,由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審議,為避免紛爭持續延燒,行政院應即時盡早介入協調,監督是「糾正」不是「尊重」。
另一方面陳柏銓提到,愛滋應該除罪化,至少刑度應降低才真正有助防疫,現行法規明訂,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絕大多數上述性行為,都是是你情我願。
雙方都應該預期有被感染風險、且願意承擔風險的,但依照條例,仍可被解讀為有罪;已經有許多實例顯示,罪責化愛滋病,不但無法遏止愛滋,反得到反效果,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更新愛滋除罪化指南,期望現行愛滋相關刑責能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