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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家屬控訴,台鐵樹林站的站務人員,沒有確認該輛已不載客的太魯閣號,為何停在第二月台,才導致郭男誤搭該車,接著調車場的人員也沒幫忙引導他回樹林車站,才造成郭男沿鐵軌步行,最後慘遭撞死,憤而向台鐵請求國賠562萬餘元。
不過台鐵則表示,郭男是自己誤搭,發現誤搭後,明明有手機卻沒有尋求任何車場人員協助,自行選擇走上「禁止跨越」的鐵軌,最後遭撞死,歷審相關站務人員遭控業務過失致死的部分,皆以不起訴確定,顯證台鐵並無疏失,郭男父母應無權請求國賠。
台北地院則認為,就算不符國賠規定,郭男仍應依《鐵路法》獲得賠償,因此賠償郭男家屬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