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搭錯火車慘遭撞死 家屬求償僅得10萬

▲。(圖/翻攝自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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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3年9月間,新北市一名22歲郭姓男大生,因搭錯車而走鐵軌返回車站,卻在途中慘遭另一台列車撞死;事後家屬控訴台鐵態度「敷衍」,不僅相關失職人員未遭徹查,肇事駕駛也未在懲處名單中,憤而向其請求國賠562萬餘元。台北地院則認定,郭男是自行走上鐵軌遭撞致死,並不符合國賠的規定,不過郭男確實為買票搭火車才發生意外,因此依《鐵路法》相關規定,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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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2013年9月9日晚間11點左右,郭男於新北市樹林火車站買票,準備搭車返回板橋,當時他看到列車停在月台上,未細查就搭上,不料該車卻開往樹林調車場,郭男發現搭錯車,最後只能下車沿鐵軌步行回樹林車站,不料途中卻慘遭另一輛列車當場撞死。

郭男家屬控訴,台鐵樹林站的站務人員,沒有確認該輛已不載客的太魯閣號,為何停在第二月台,才導致郭男誤搭該車,接著調車場的人員也沒幫忙引導他回樹林車站,才造成郭男沿鐵軌步行,最後慘遭撞死,憤而向台鐵請求國賠562萬餘元。

不過台鐵則表示,郭男是自己誤搭,發現誤搭後,明明有手機卻沒有尋求任何車場人員協助,自行選擇走上「禁止跨越」的鐵軌,最後遭撞死,歷審相關站務人員遭控業務過失致死的部分,皆以不起訴確定,顯證台鐵並無疏失,郭男父母應無權請求國賠。

台北地院則認為,就算不符國賠規定,郭男仍應依《鐵路法》獲得賠償,因此賠償郭男家屬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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