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控經濟部中辦大小眼 中辦澄清非特意刁難

▲有關市場利用疑似港澳資金企圖突擊中石化想拿下經營權,中石化駁斥為子虛烏有。圖為中石化董座林克銘。(圖/NOWnews 資料照片)
▲有關市場利用疑似港澳資金企圖突擊中石化想拿下經營權,中石化駁斥為子虛烏有。圖為中石化董座林克銘。(圖/NOWnews 資料照片)

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針對中普氣體經營權之爭,中石化董座林克銘今(17)日召開記者會指控經濟部中辦「申請登記遭刁難、拖延近1年才核准登記又馬上遭到解任」,中辦回應表示,林克銘申請董事長登記及印鑑變更,因欠缺中普董事會議事錄等重要書件,經過6次通知仍未能補正,所以在2014年4月21日否准,都是公司登記的既有規定,絕無特意刁難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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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辦今(17)日表示,該案遭否准之後,林克銘訴諸司法程序,2016年10月26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11月1日接到判決書,隨即依照判決於2016年11月9日登記林克銘為董事長並核准公司印鑑變更登記,可見並無偏袒美商。

但因林克銘代表的該屆中普董監事任期已於2014年8月10日屆滿,中辦隨即再依公司法限期中普公司於2個月期限內完成董監事改選。2個月期限是中辦對轄管公司董監事限期改選之統一作法。林克銘董事長未能完成改選,故而本屆董監事於2017年1月10日依法當然解任。

至於美商普萊克斯公司於林克銘當然解任後,依法申請自行召開臨時股東會一案,符合相關規定,為維護公平經營環境,中辦沒有不准的理由。惟中辦已否准美商原擬在股東臨會上討論解散公司之議案,以避免衝擊國內相關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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