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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常說,臺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個最美風景的美名也得來不易,除了軟性的氣氛之外,臺灣在1998年引進美國1960年代晚期「公共藝術條款」並納入法律中「公有建築物百分之一經費和大型公共工程的部分經費,在公共空間中完成藝術品之設置」,因此大型建築必須至少編列有百分之一經費,做為公共藝術的使用。
公共藝術需要兼具藝術性與公共性的價值,因此其中有許多隱晦的討論空間。在《黑色.公共藝術論》一書中,作者林志銘表示:「公共藝術原本應該是全民共享的藝文參與機會,因為缺乏公正性與客觀性,導致許多藝術家逐漸卻步,而流喪了原有公共性的本質。」因此揭漏出許多公共藝術的黑暗面,其實公共藝術的黑暗面,也是人心的作用,像是上面我們談到:「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也正是人與環境作用下產生的效果,因此公共藝術的藝術性,仍是取決於人身上。是金錢、利益、公共的考量,還是美的考量,是公共藝術的一大難題,也是《黑色.公共藝術論》中探討的種種實際面向。
公共藝術最終的需求還是「被看見」以及「被賦予意義」。誠如林志銘第二本公共藝術專著《藍海.公共美學》中所論述:「每個城鄉聚落都需要「被看見」,透過彼此接納、平等交換訊息,來述說、推廣與傳揚在地獨特的人文價值,並促進地方意識的凝聚,成為地方再發展的動能。」
人可以給環境力量,善良的人心給環境真善的力量,公共藝術也能夠像《藍海.公共美學》中所揭櫫的:「透過不限形式的美學行動,來引導出一條走向社會生產的路徑」帶給大家更好的生活。人給環境溫度、給藝術生命。「環境、人與藝術」交織的,是彼此依存的模式,更是能結合觀光、提高是藉能見度、賺取觀光財的良好模式,更締造出真善美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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