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退休金計算基準 考試院通過改採10年

▲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李逸洋接受立委提問。(圖/記者陳明安攝,2017.2.22)
▲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李逸洋接受立委提問。(圖/記者陳明安攝,2017.2.22)

記者江昱逵/台北報導

考試院20日召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全院審查會,關於退休金計算基準,原本銓敘部版本是在職前15年平均薪資,但考試委員認為公保應比照勞保,擬改為在職前10年平均薪資。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與會人員透露,訂出在職最後10年本俸平均,主要考量配合勞保平均投保薪資的增幅。目前勞保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為在職最後5年,未來改革後擬拉長至15年,採計期間增加10年,因此考委認為公保應比照勞保,從目前採計退休前最後一個月增加至退休前10年。

除了年金計算基準相關條文的放寬,審查會昨也通過「關懷弱勢」條款,對於重度身障公務員工作滿15年,可准予提前到55歲退休;極重度身障公務員則工作滿15年,可提前到50歲退休,不受公務員65歲退休的限制,且退休後均可依法請領退休金。

此外,對於亡故退休人員遺屬一次撫慰金,審查會也通過加發六個月,希望關懷遺屬、減輕喪葬費負擔。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