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針對外界質疑團量大或有疑慮的申請案件,觀光局將重新審查,如有未依規定申請補助或有虛報、浮報等情事者,除將秉勿枉勿縱原則,追繳核給之全數補助經費外,並將依相關法律程序處理。
觀光局進一步指出,補助要點所訂申請及核銷作業的規定相當嚴謹,已有明確規範每家旅行業者每月最多不得申請超過20團,但針對不同旅行社如為同一負責人,並未排除不得同時申請補助。
此外,規定中也明訂旅行社申請核撥補助時需簽署切結書,切結該公司檢附內容。包含旅行團團員照片等資料一切屬實,未有向其他機關申請同項目補助或有虛報、浮報等情事。另外也明訂旅遊團體餐廳、住宿、交通等審核基準,不因申請業者的團量大小而有差異。
對於行程有疑慮的部分,觀光局將透過公路總局協助,取得遊覽車GPS資料進行行程比對。審核作業中如有發現業者補助申請資料或單據不實,觀光局均不准予核銷;已核准或核銷後,如經查有虛偽造假冒領補助款者,除予全數追繳回外,並將函送檢察機關依法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