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過期胡椒、炸粉 山頭火拉麵:可憑發票退費

▲知名的連鎖拉麵店「山頭火」,台中大遠百分店遭檢舉使用過期原料。(圖/台北市衛生局)
▲知名的連鎖拉麵店「山頭火」,台中大遠百分店遭檢舉使用過期原料。(圖/台北市衛生局)

記者陳致宇/台北報導

知名的連鎖拉麵店「山頭火」,台中大遠百分店遭檢舉使用過期原料,衛生局稽查後發現,店內使用的「飛馬粗粒純黑胡椒」、「山頭火(SA)-益強粉」分別於2016年11月23日及2017年3月8日過期,黑胡椒粒使用於海鮮拉麵,益強粉使用於炸豬排前裹粉用,山頭火拉麵則坦承使用過期原料,民眾可憑發票或證明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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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頭火拉麵表示,13日台中市衛生局來店稽查後,立即停止使用過期原料。凡於台中店在3月6日至13日點購海鮮拉麵,3月9日至13日點購炸豬排的民眾,都能出示發票或證明退款。

來自日本的山頭火拉麵,2012年正式進軍台灣,目前在台有5家直營分店。台中店遭檢舉使用過期原料後,台北市衛生局也前往其他分店稽查,並未發現有過期原料,唯京站店有3項衛生缺失,北市衛生局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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