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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縣務會議當中,地方稅務局長劉富美進一步說明小額退稅法令的修訂歷程。劉富美表示,財政部對於小額退稅的規定歷經99年、102年、104年等多次修訂。而104年最新的規定是「退稅金額為30元以下者,均須徵詢納稅義務人意願」。基於這項規定,宜蘭縣地方稅務局會徵詢納稅義務人對於小額退稅的意願,而意願的選項包括轉帳、不退或支票。不過,徵詢回覆率卻非常低。劉富美說,104年寄發26件徵詢30元退稅案件,只有2件回覆,105年寄發127件徵詢,有12件回覆,106年寄發296件徵詢,只有14件回覆。
劉富美同時表示,為考量寄送退稅徵詢通知及支票之郵資已超過30元(徵詢通知郵資5元+支票雙掛號郵資34元),目前已著手串連各縣市稅務局向中央反映提高小額退稅徵詢門檻。除此之外,宜蘭縣地方稅務局未來也會在小額退稅徵詢通知單中載明「逾時未回覆者,退稅款31元以上將以雙掛號寄退稅支票,30元以下則保留退稅權利,惟應於10年內申請退稅。」